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6〕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粤办函〔2016〕45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为增强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开展新一轮的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印发汕头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4〕3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当前有关法规、体制的新变化、新要求,结合我市公共安全形势的新情况、新特点,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牵头制订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应急预案已超过3年未修订的应重新修订,不满3年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是否修订。修订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印发等程序,属专项应急预案的,须送市政府应急办初审,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属部门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在印发实施的同时,须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编制一批基于情景构建的应急预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剖析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当前多发易发的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分析—情景构建—任务分解—能力建设”的基于情景构建的应急预案编制路径,着眼于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应急联动、舆情引导、应急资源保障等应急工作机制,修订、编制一批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重点要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特别是我市在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发生瘫痪时的极端情况,科学设计、精心编制,形成具有汕头特色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应急预案为基础,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应急处置流程、职责任务、信息报送、联络方式、资源清单、保障措施等内容细化、具体化,做到“到点到位到人”,确保“应急人员收得拢、应急信息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资源调得动”。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修订,并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编制修订。
四、强化应急预案“双盲”演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广“双盲”演练的工作要求,着力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防止应急演练流于形式。要注重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市政府应急办作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应急演练的规划、检查和督导。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在开展应急演练时,应将相关演练方案、演练情况同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属全市性应急演练的,应将市政府应急办列为现场观摩单位。
五、加强对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指导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研讨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应用等有关情况的督查,及时排查整改。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因预案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未能及时、有效、有序处置以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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