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杨府发〔2013〕10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提高本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杨浦区辖区内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本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战略工程,也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本区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和价值,健全国有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各级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投入到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普查机制
成立杨浦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区普查队设在区文物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落实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联系及相关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落实普查人员,并将普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收藏保管文物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三、加强基础工作,按时分步实施
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杨浦区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法人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区各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国有单位做好文物清查登记,加快档案建设,规范藏品管理。区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此次普查从2013年6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
第一阶段为工作准备阶段,从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主要是成立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组织普查队伍的培训等。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是开展调查、进行文物认定、信息数据采集和审核上报。
第三阶段为验收汇总阶段,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和汇报普查成果。
四、扩大宣传动员,争取社会支持
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落实宣传措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把普查宣传工作做活、做深、做透,形成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普查宣传格局,使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普查工作;使区内国有单位主动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使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保存状况等;使全区各界群众了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成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普查的工作机制和舆论氛围。
2013年10月25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