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海滨汽车公司南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4月27日至12月27日对大鹏海滨汽车公司南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大鹏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大鹏街道海滨汽车公司南侧,边坡长约125米,最大坡高约45米。工程内容包括:削坡工程、锚杆工程、锚索工程、格构梁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09〕342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818万元。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 361 682.90元。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于2009年8月1日开工,于2010年12月30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 113 691.06元,审计审定造价为6 898 447.56元,核减造价为215 243.50元,核减率为3.02%(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大鹏街道办收到本项目工程款517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5 243.50元。主要原因:1.多计现浇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量,核减造价158 392.18元;2.多计招标代理费,核减造价13 613.10元;3.多计测量费,核减造价3 130.11元;4.多计变形监测费,核减造价15 124.14元;5.多计监理费,核减造价24 983.97元。
(二)多付工程款34 689.18元。具体如下:1.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审定价31 763.90元,已付款38 339元,多付6 575.10元;2.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测量费审定价15 281.88元,已付款18 411.99元,多付3 130.11元;3.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审定价218 831.03元,已付款243 815元,多付24 983.97元。
(三)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原中标合同价为5 361 682.90元,审定建安费为6 288 247.89元,超合同价17.28%。主要原因是签证增加锚杆入岩及石方爆破等。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12月30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15 243.5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15 243.50元应予以调减,工程以审定造价6 898 447.5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34 689.1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对已多付的工程款34 689.18元,大鹏街道办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施工招投标的刚性约束作用。
(四)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