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
近日,记者从区司法局了解到,为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我区将于年底前通过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等方式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
司法行政机关首次牵头负责选任人民陪审员
旁听过庭审的市民群众都知道,在法院庭审中,审判席上坐着的除了法官之外,还有身穿便衣的普通市民,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既然人民陪审员本来就有,那这次的选任又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原来,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选任人民陪审员。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
据悉,全区今年计划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这一数字是怎样产生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的三倍。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通过提高年龄要求、降低学历要求,让更多社会阅历、生活经验丰富的人士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也明确了三类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此外,担任人民陪审员还有严格的禁止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严格选任人民陪审员 提高广泛性和代表性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产生。一是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二是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区的公民,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三是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我区辖区内的,该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即不超过36名。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呢?据了解,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排除,在此基础上,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8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我区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和金融领域专家、法律专业人士、外来务工人员、复退军人等各界人士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支持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上述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依照规定可获得补助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选任方案制定、提出选任名额意见等前期准备工作。”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根据选任工作安排,今年10—11月,我区将基本完成发布公告、产生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程序。年底前,将基本完成此次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近期,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将正式发布,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推荐报名的组织请留意公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此外,人民陪审员还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根据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希望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记者罗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