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市规划局将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和三个更加注重的方针,通过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一套查找风险在前、提醒教育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约束在前的防控机制,实现权力运行责任全员化、风险明示化、流程精细化、防范多元化,有效地防范与控制廉政风险。
此次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部门和人员是:掌握行政决策权、行政审批权以及内部管理组织人事权、财务审批权、物品采购和管理权的处室和单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具体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
重点防控的业务范围是:有关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辖市区村镇建设规划的修订、报批;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的验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和组织评审;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发证、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