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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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关于修订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
《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一切税收。按照该规定,我国将对瑞典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免征一切税收,瑞典也将给予我国国际运输企业对等待遇。
按照《议定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16年6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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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2:06: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