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舜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华舜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华舜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群新路自编16号之五 | 广州市华舜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华舜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群新路自编16号之五,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为一栋1层的厂房,主要包含原材料堆放区、生产区、产品堆放区、调漆房、仓库和配电房等,项目配置两条全自动加工能力为3万吨/年的生产线。项目从事造船用钢板的表面预处理加工,年加工钢板6万吨。项目劳动定员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及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 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再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喷漆废气(包含漆雾和有机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预处理后与调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UV光氧化分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要求,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污水处理设施应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污泥,加强周边绿化,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2.49t,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水性漆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漆桶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氧化铁粉、废钢丸交由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