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陈浩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旺利宝玻璃工艺品厂):
本机关于2013年11月4日公告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安监管罚〔2012〕SG007号),至2014年1月2日公告期满60日,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罚款15万元人民币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经查,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穗云)安监管催〔2012〕SG007号)(可在我局网站查阅www.gzbyaj.gov.cn),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15万元人民币,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办理缴款共计30万元人民币,逾期不缴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催缴通知书
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