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加强救灾捐赠物资管理
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物资管理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61号
各区、县民政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以来,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抗震救灾。为有序组织捐赠物资的运输,充分利用有限的运能,方便灾区捐赠物资的发放,规范本市民政部门捐赠物资的管理,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必须按照“灾区急需、质量保证、相当批量”的原则,有序地开展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工作。
二、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捐赠物资意向书,传真市民政局(传真电话63217557)。由市民政局统一向四川省有关部门通报并经确认为灾区急需的物资后,统一组织安排发运;对未经确认的捐赠物资,市民政局不组织运输,也不出具办理运输的有关证明。
三、目前接收并发往灾区的捐赠物资以灾区急需的大宗新品为主。对单位和个人捐赠的零星物资,可通过经常性捐助接收点的渠道,统一运往灾区。
四、对外国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急需物资,由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统一接收,办理海关、商检等有关手续。
五、单位和个人自行募集物资并送往灾区的,民政部门不出具有关证明。
六、对社会捐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资,按照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捐赠物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捐赠物资意向书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捐赠物资意向书
上海市民政局:
我单位(个人)自愿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物品,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计折合人民币约元。外包装尺寸(单位cm),单件重量kg。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或个人签名
二○○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