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对本市超市卖场预包装食品标签及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着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超市卖场迅速成长,并已成为本市零售业的主要经营业态,成为本市百姓居家生活用品的主要消费场所。贯彻执行商品质量管理、食品标签标注相关标准是规范超市卖场经营行为、提高超市卖场经营管理水平、保证销售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局组织开展了对本市超市卖场执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DB31/T286《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7月至8月我局组织本市19个区、质量技监局, 出动300多人次,对本市58家大型超市卖场执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DB31/T286《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基本覆盖了本市各大超市卖场,检查结果表明:本市各大超市卖场执行上述两项标准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食品标签的产品名称真实属性、配料表标识的准确性、净含量标识的规范性及“商品采购管理”和“门店商品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超市卖场执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58家超市卖场的1325件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其中,1184件合格,合格率为89.4%(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格率见下表)。
食品类别 | 抽查总数 | 合格数 | 合格率 |
茶叶 | 80 | 80 | 100% |
蜜饯 | 175 | 163 | 93.1% |
油制品 | 41 | 38 | 92.7% |
酒类 | 54 | 50 | 92.6% |
冷饮 | 12 | 11 | 90.7% |
禽蛋肉制品 | 226 | 203 | 89.8% |
饮料 | 84 | 75 | 89.3% |
糕点 | 157 | 140 | 89.2% |
粮食制品 | 169 | 136 | 80.5% |
水果蔬菜制品 | 44 | 33 | 75.0% |
保健食品 | 11 | 7 | 63.6% |
其他 | 272 | 248 | 91.2% |
总计 | 1325 | 1184 | 89.4% |
本次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本市超市卖场执行该标准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为:一是食品名称不符合产品真实属性。如食品名称与原料不符;标签上做虚假广告,配料中无相应成份;新创或英译名称与反映其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字号不一致等。二是配料表标识不规范。如配料表与标签上标识的食品名称不相符;净含量标注不正确,配料表中中文标识与英文不符等。三是生产日期表示方法不正确。如未按标准要求在相应位置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印制模糊等。四是净含量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如字体大小、数值高度均小于规定要求;净含量与产品名称不在同一版面;无净含量等。
(二)超市卖场执行DB31/T286《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本次抽查的58家超市卖场中有48家基本符合DB31/T286《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合格率为82.8%。由于大多数大型超市都属于直营连锁经营,商品采购、商品配送和定牌商品管理等均由其总部统一负责,商品配送管理和门店商品管理等方面都有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因此,其商品配送管理、定牌商品和重点商品持证查验管理等均能达到配送形式规范、进货检查验收严格把关、重点商品严格索证索票验证等要求。
本市超市卖场执行DB31/T286《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采购管理”中未对生产商资质进行审定。如文峰千家惠购物中心等超市存在仅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而未对生产商资质进行审定的现象。二是“商品配送管理”中进货验收检查记录不全。如乐购七宝店等超市存在验货记录不完整的情况。三是“门店商品管理”中对临近保质期商品处理等缺乏记录。如部分超市缺乏处理临近保质期商品的相关记录,导致无法追溯等等。
上述两项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生产经销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尤其是中小企业比较突出,没有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相关标准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个别企业甚至对标准都不了解;二是部分生产企业利用产品标识进行夸大宣传,甚至有部分企业企图通过模糊标识欺骗消费者,与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经营企业管理层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在食品标签检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反映出超市卖场管理者在对商品的进货验收管理和总体质量管理方面均存在一定纰漏。
二、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执行《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力、商品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混乱的10家超市、卖场加强了培训;对存在食品标签不合格现象的39家超市卖场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决定,其中,对1家销售无标签食品的超市除要求加紧整改外,还依据《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五条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目前,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正采取***整改情况等措施,进一步促使超市卖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各类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加大标准宣贯培训的力度。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针对本区域广大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方面各级强制性标准(标识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到经常抓、持续抓、反复抓,不断提高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开展针对社会各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各级强制性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生产经营企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识。
2.进一步加大标准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继续加强对本区域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要将标准实施情况列入企业评选“上海市标准化先进集体”、“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每年要组织开展与本区域产业关联度高的强制性标准、重要标准的专项检查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对已发现执行标准不力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对未按规定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