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及无主物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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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各有关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无主物予以公告,请有关相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我局发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到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依法处理。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1,同时此公告在我局各仓库门口、各中队公告栏上均可见。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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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10:0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