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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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将按每人每年600元人民币的标准获得奖励扶助。12月25日,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在奉贤区举行,首批共4000余人受益。
按照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今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3.5万余人。据了解,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是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子女;四是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五是1990年8月1日至2001年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六是无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只有两个女儿。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由本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议、审核并张榜公示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副市长杨晓渡出席了12月25日的奖励扶助金首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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