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全面拉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整治序幕
2008年11月10日,县安监局副局长王红雨率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分成2个执法组,开始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从而拉开了仪陇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整治序幕。整个整治活动于2009年2月28日结束,分清理告知(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10日)、全面检查(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重点督查(2009年1月21日至2009年2月28日)三个阶段。现已完成了23个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的清理告知,一是向各经营业主发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的告知书》。二是对不再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业主退还原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三是限期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实施处置。要求告知起五日内,业主可凭批发公司的批发货单,将未销售(完好)的烟花爆竹,通过协商转交新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网点(并按原进货价值结算)或移交给批发公司。四是对烟花爆竹销售专店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县安监局2008年10月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