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按照市委要求和《中共自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安排,市委第四巡察组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对市财政局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察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延伸巡察到被巡察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巡察对象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方(单位)了解情况。
二、巡察内容
巡察组将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要求,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蒲波案以案促改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员干部不担当作为等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等方面的问题。
三、接受信访反映方式
(一)举报电话:189****3083;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市财政局门厅步行梯转角处;
(三)电子邮箱:189****3083@163.com;
(四)来信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塘坎上路1号市档案局旁自贡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 ***3000);
(五)来访接待点:市财政局附楼201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至20:00。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市财政局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自贡市委第四巡察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