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发布基层廉政建设三十三条
高明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于日前发布,该份意见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事项细分成三十三条具体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这是省委巡视组对高明提出的工作要求。”高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本次出台的三十三条实施意见,即是对上级要求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
据介绍,意见条文主要是根据市委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十二条”意见细化修改而成,共包含强化基层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村(居)权力内部制约和强化基层干部履职担当四大类别十二个事项三十三条具体措施。对每一条措施,高明区纪委都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以期进一步加强高明基层治理。
“譬如,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镇(街)公款吃喝和农村基层干部挥霍问题,我们结合各部门和镇街工作,专门细化出三条具体措施,分别是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基层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以及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并明确有关部门和镇街,要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依职责分头推进。”该负责人介绍。
针对高明农村“乱盖章”“人情章”时有发生的现实,实施意见也对村(居)公章集中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各镇(街)需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措施,明确公章使用管理流程,以强化对用章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实施意见中凸显高明特色的条款还包括制定完善镇(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公有资产、建立健全村(居)干部廉洁任职及退出机制、落实村(居)务监督和推广民主协商形式、加强村(居)务公开监督等,目标直指高明基层的突出问题。
高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三十三条的推进落实,今年将会把落实三十三条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力求将高明基层治理得更好,使基层焕发更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