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10月1日开始
未按规定公示将视为“异常” |
记者严晓莹报道:从10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报公示正式开始。记者昨日获悉,相关的企业和个体户须进行信息公示,并在明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 昨日,记者从区工商局了解到,所有在佛山市各级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以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户,可从10月1日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联络员备案,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也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主要涉及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等相关信息。 以企业的公示为例,企业须按照要求公示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相关信息。企业的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将实时进行公示。 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同样地,不按规定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也将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