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场所要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月10日前须将资料提交并申报,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袁武报道:昨日,记者从高明区消防大队了解到,2018年度高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规定,全区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须于3月10日前申报。
据了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一年一报。根据标准,大型商场、医院、养老院、寄宿学校、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图书馆、展览馆、发电厂、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12大类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切实担好主体责任,落实申报工作。
按照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填写《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3月10日前将资料发送至gmxfdd@163.com邮箱,联系电话为88886281。
据介绍,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