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年5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决定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及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航天城观山台项目 | 西安航天基地航天南路与神舟三路东南角天沁园 | 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08312m2,总建筑面积432990.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4910.2m2,其中住宅建筑296066.2m2,包括16栋11F-34F高层住宅、10栋6F-9F多层住宅,配套商业裙楼面积23274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5570m2,包括幼儿园、物业用房、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厕等;地下建筑面积108080m2。污水排放去向为第九污水处理厂。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项目应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回用率不低于40%,敷设中水管网,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等用途。 (四)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应达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地方。 (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采取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使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六)幼儿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和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商业部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时需另办理环评手续,同时需预留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 (七)根据《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cr排放量≤10.8吨/年;氨氮排放量≤1.1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