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尽快创新科学立法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条例)的建议
深圳市福田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80133号
案 由:关于尽快创新科学立法《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条例)》的建议
分 类:社会管理子分类:生活安全
主 题 词:
提 案 人: 陈孝悦 (共1名)
办理单位:分办: 规土委直一分局,住建局
内 容:
鉴于深圳市正在由近四十年建筑物大规模的“建设主导期”向“建筑物管理期”转变过程中;由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生态管理的时代需求;谨建议深圳市创新立法、先导全国、科学立法:《深圳市建筑物管理法(条例)》。建议尽快先导科学立法其中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条例)》(含业主大会组织法律法规条款)。
办 法:
一、全国、深圳市急需出台《建筑物管理法(条例)》。在相关建筑物建设过程,国家、市有近五十个法律法规。而在建筑物管理使用中,一个法律法规都没有。只有一个部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现在我们不研究、不建立、不制定相关“建筑物管理法”、特别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住宅小区建筑物)管理法”的法律法规,有可能在未来一个城市的经济也许会被建筑物管理相关问题拖垮。没有(明确)人管(区分所有)建筑物,这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二、为确保深圳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确保城市建筑物长治久安:明确建筑物产权人、明确管理责任人。现在是将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权还给业主的最佳窗口期。(全国近二百小区深圳市五个业主自管的案例)
三、深圳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