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J2100021号宗地建筑高度的公示
深圳市东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J210-0021号宗地建筑高度。J210-0021号宗地位于沙头角海景二路与东和路交叉处北侧,2010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H-2010-0017号),建筑限高为≤100米。现来文单位申请将该许可证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30米。由于调整高度涉及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J210-0021号宗地调整规划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筑高度:由原规划≤100米调整为≤130米。
二、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三、公示期为7天,自2011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8日。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1.盐田区海景路10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一楼大厅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王工;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