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公示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区文明办申报,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拟对张东海、丁彬、丁浩、高科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将人员及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人员情况
张东海,男,汉族,中共党员,航空工业西飞模具锻铸厂职工。
丁彬,男,汉族,阎良区关山街道康桥村六组村民。
丁浩,男,汉族,富平县留古镇联合村联合组村民,现在阎良区关山街道康桥村经营乐乐汽车美容服务会所。
高科,男,汉族,阎良区关山街道康桥村八组村民。
二、主要事迹
2020年8月5日晚,阎良区突降特大暴雨,迎宾北路立交桥下出现大量积水,一辆轿车被困水中。正在辅道避雨的张东海和途经此处的丁彬、丁浩、高科等人听到桥下有人呼救,迅速向桥下奔去,当时雨势凶猛、光线昏暗,桥下积水。他们冒着暴雨和高处顺着道路不断向立交桥下流涌的雨水实施救援。张东海把路人找到的绳子绑在腰间,游向被困轿车,在丁彬、丁浩、高科等人协助下,在特大暴雨中,从立交桥下积水中往返三次救出了5名被困人员。
经调查核实,张东海、丁彬、丁浩、高科在他人暴雨中溺水遇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力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其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且施救行为不属于本人的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区委政法委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29-86876082
联系地址:阎良区凤凰东路1号区委政法委综治科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政法委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