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超细抗氧剂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介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是由淄博科威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投资的形式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设立于2010年9月。首期项目13000吨/年烷基酚装置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产品有2,6-二叔丁基苯酚、2,4-二叔丁基苯酚、邻叔丁基苯酚、对叔丁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邻叔戊基苯酚、对叔戊基苯酚、2,4-二叔戊基苯酚、2,6-二叔戊基苯酚等。其中,公司自主开发的邻叔丁基苯酚联产技术已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3676.×),填补了国内空白。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烷基酚生产基地。
拟建项目选址在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3867平方米,总投资33417.73万元,是在原香芹酮生产装置基础上改建和扩建的联合生产装置,可年产2万吨/年超细抗氧剂产品。项目利用公司现有产品2,6-二叔丁基苯酚和2,4-二叔丁基苯酚为主要原料,继续深加工生产抗氧剂3114产品5000吨/年、抗氧剂1010产品5000吨/年、抗氧剂1076产品5000吨/年和抗氧剂168产品5000吨/年;其中间产品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甲酯采用最新的直接蒸馏技术生产,年产量8100吨,产品质量满足出口要求,必要时也可直接对外销售。
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选址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视为国家允许发展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噪声、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拆除部分仓库的基础上建设,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很小;施工期内对环境空气和噪声的影响是局部的和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结束这种影响将消失;施工期废水排放量小,水质简单,且形成不了地表水径流,因此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施工措施得当,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RTO焚烧炉焚烧废气、3114产品破碎粉尘及168装置尾气吸收废气。
RTO焚烧炉焚烧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要求,经1根25m的排气筒排放;抗氧剂3114产品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要求,经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抗氧剂168真空泵尾气收集后经三级碱洗吸收(处理效率98%)、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为装置区及罐区呼吸及装卸损失等。
本项目装置区采用先进的设备,密封点均采用严格的防止跑冒滴漏措施,且整个工艺流程大部分采用密闭设备,无组织排放量较小。
本项目储罐区有机废气均收集后排入焚烧炉焚烧。
项目采用浸没式鹤管装卸车,采用密闭装车技术以减少装车过程物料损耗。本项目物料装车损耗的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收集效率100%),装卸区无组织排放量为0t/a。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却循环水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3114装置生成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经园区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神仙沟。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生活垃圾、滤渣、废盐及精馏残液等。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盐以及精馏残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各种泵类、风机等是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目前,项目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建于室内,且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泵类均按照要求设置减振垫,对重点噪声源采取了设置消声器、隔音罩、减振垫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施工期及生态
本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绿化补偿等措施,将施工期及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6)风险
本项目针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发生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东营市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取得公众支持建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已经了解了本项目的相关情况。
2、本项目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3、本项目对神仙沟水体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4、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5、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6、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7、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8、本项目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否有效控制风险影响。
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10、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方面。
11、关心本项目可能带来哪一方面的影响。
12、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13、纵观本项目建成后所带来的各种影响,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态度。
14、对本项目建设还有什么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公众意见征求形式采用两种途径:
1、当地网上发布本次信息公告,方便公众了解项目影响情况;
2、在项目厂址周围村庄的公告栏处张贴信息公告,并提供公众意见调查资料,同时进行公众意见问卷调查。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及意见提出
自开始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
自开始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主任 135****1515)书面提出。
欢迎每一位有责任心的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为我们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焚烧项目的妥善处理献计献策。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