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化市强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奖励2020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公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兴政办发〔2020〕157号)有关规定,现将因信用修复处理暂时中止,目前已修复完成的拟实施奖励企业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0523-83326736。
类 别 | 企业名称 | |
品牌 建设 | 农贸市场综合考核 | 兴化市强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