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9月17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食品绿色包装工厂项目 | 洪蓝街道 | 南京欢颜包装有限公司 |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七里甸路9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成型机、单伺服自动上下卷印刷机、空压机、集中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5.5亿只纸杯、7.5亿只纸吸管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1、纸杯生产工艺:原料、印刷、冲切、喷水、成型、包装、入库。2、纸吸管生产工艺:原料、成型、切口、斜切口、烘干、包装、入库。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1、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印刷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其中:油墨调配、印刷、烘干均在密闭且呈负压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相关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排放限值。 |
2 | 朗驰天益汽车维修项目 | 永阳街道 | 南京朗驰天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交通东路69号天益国际汽车城中名车展销馆区域一、二楼及汽车后市场区域一楼、地下一层。租赁厂房,占地面积6500m2,建筑面积约11833m2。建设内容为购置干磨机、抛光机等设备,建成投产后形成年喷涂汽车3000辆、维修保养汽车10000辆、美容装潢汽车20000辆、清洗汽车33000辆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待修车辆检查、钣金塑形焊接、批灰打磨、调漆喷漆烤漆、研磨抛光、汽车维修保养、汽车美容装潢、汽车清洗、出厂。本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喷***清洗用水全部回用于调漆工序;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相应标准及接管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其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调漆、喷漆、烤漆、原子灰调配及批灰打磨工序均在密闭喷烤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