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4〕48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
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临时生活救助、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对困难家庭非固定收入测算的准确性,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调查测算并征求社会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出台《浦口区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该文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基本标准将随本区经济发展和行业收入变化由区民政局提议适时调整修改。
***:《浦口区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
浦口区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
一、种植业 | |
1.承包土地种植粮食和油菜 | 不低于600元/亩·年 |
2.种植露天瓜果、蔬菜 | 不低于1500元/亩·年 |
3.种植茶叶、果树、苗木和水生蔬菜 | 不低于2000元/亩·年 |
4.种植设施栽培蔬菜 | 不低于3000元/亩·年 |
5.如遇自然灾害等 | 按实际收入计算 |
二、养殖业 | |
1.商品猪 | 不低于200元/头 |
2.经产母猪 | 不低于3000元/头 |
3.商品羊 | 不低于300元/只 |
4.商品牛、奶牛 | 不低于1500元/头 |
5.家禽(鸡、鸭、鹅等) | 不低于20元/只 |
6.肉鸽(种鸽) | 不低于100元/对·年 |
7.普通淡水养殖 | 不低于2000元/亩·年 |
8.特种水产(螃蟹、青虾等) | 不低于3000元/亩·年 |
9.如遇特大疫情等 | 按实际收入计算 |
三、个体劳务(未注册登记或签定劳动合同的) | |
1.木工、瓦匠 | 不低于3000元/月 |
2.普工 | 不低于1800元/月 |
3.油漆工 | 不低于2800元/月 |
4.钢筋工 | 不低于2500元/月 |
5.架子工 | 不低于3000元/月 |
6.缝纫女工(各行业女工按同工同酬计算) | 不低于2000元/月 |
7.无固定场所的职业流动商贩和钟点工、学徒工 | 按照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8.从事个体经营,其中有固定场所的,位于江浦街道、泰山街道等主要集市,每间门面(20平方米左右) | 不低于3500元/月 |
——位于其他街道集市,每间门面 | 不低于2500元/月 |
——位于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居,每间门面 | 500-1000元/月 |
——位于偏远地区,每间门面 | 不低于300元/月 |
9.从事客运中巴车、大客车、重载汽车(含渣土车)司机 | 不低于3500元/月 |
货运司机、出租车司机及特种机械车辆驾驶员 | 不低于3000元/月 |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搬运货(江浦老城区、弘阳广场地区)雇工 | 不低于1800元/月 |
板车搬运货(江浦老城区、弘阳广场地区)雇工 | 不低于1500元/月 |
其他地区搬运 | 按照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10.原浦口地区(不含盘城)营运马自达 | 不低于2000元/月 |
原江浦地区、盘城街道营运马自达 | 按照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11.厨师 | 不低于3000元/月 |
12.服务员 | 不低于1500元/月 |
四、企业从业收入不稳定人员 | |
1.无技术要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 | 按照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2.有技术要求的30周岁以上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 | 不低于2500元/月 |
3.35周岁以上管理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 | 不低于3500元/月 |
4.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收入不稳定企业从业人员 | 通常按照不少于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
五、各类学校学生毕业收入(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 | |
1.职业(中专、技校)学校和高中毕业生 | 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超过一年按每月加100元计算 |
2.大专、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 | 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超过一年按每月加150元计算 |
3.重点本科院校(985、211高校本一毕业)、研究生 | 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超过一年按每月加200元计算 |
4.在外地就业的毕业生 | 按照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备注: 1.能出具正规收入证明及收入打卡记录等的,按照不少于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收入; 2.享有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金、生活定期补助金、遗孀生活补助金、事业保险金等按照发放单位真实证明计算; 3.行业收入测算参考标准为最低标准,如能认定的实际收入高于本标准的,按照实际计算。 4.基本标准中未提及的行业工种,可参照相近的非固定收入类别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