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关于耿斌张春虎见义勇为情况的公示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耿镇街道申报,区委政法委、区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拟对耿斌、张春虎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将有关人员及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耿 斌,男,汉族,家庭住址: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五组;张春虎,男,汉族,家庭住址: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六组。2021年2月14日,灞桥区84岁群众赵某,因琐事与家人产生矛盾,遂在210国道渭河桥上翻越护栏跳入河中。至此危难时刻,正在河堤路上锻炼的耿斌、张春虎2人发现有人坠河后迅速奔赴现场,耿斌不畏严寒、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河中进行救援,在张春虎协助配合下,两人成功将落水老人救起上岸,保护了赵某的生命安全。
经调查核实,耿斌、张春虎的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9—86917555
联系地址:高陵区东环城路89号区委政法委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