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溧征[2019]6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苏政地[2019]278号通知,同意征收东屏街道方边村集体土地0.72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县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S340捆绑地块-芦家边安置房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溧水区东屏镇方边村芦家边组 | 0.7241 | 0.7241 | 0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溧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盖章)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