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近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鞍人办发〔2018〕14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目的是确保地方性法规与***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杜绝地方性法规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清理范围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14件。
本次清理的标准方面,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行为作出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地方性法规有选择地作出禁止性规定以及放松限制的;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就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放宽许可条件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有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有选择地作出规定或者作出从宽从轻规定的;四是存在其他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的。
下步,在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本部门或单位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我办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照要求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包裹立法”的方式形成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并依照立法程序报批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