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 最高罚三万
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近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于3月15日起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针对商家霸王条款、欺诈等行为给出了具体处罚措施,以后市民据此维权将“腰杆”更硬。 日常生活中,当你自己在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条款”中,最热门且消费者最为置疑的当属“最终解释权”。一些银行、保险、电信等部门及商家在同消费者签订消费协议时,大多数协议会加上一句诸如“本单位对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句,让消费者身陷合同圈套却欲哭无泪。 记者从市工商等部门受理的关于“最终解释权”的投诉中,了解到一些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其实很不靠谱。如“手机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部手机送一个手机号;“无效退款”,实际上只能退药价5%的批零差价款。“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实际上不含海鲜、酒水和特价菜。更让消费者感到不可理喻的是,商家“买房送家具”,实际上房产开发商只打算帮你运送一下家具,消费者千万别自作多情地理解成“赠送一套高档家具”。 商家究竟有没有最终解释权?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商家的解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的解释就是无效的,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当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最终解释权在相关法律,最终解释权的机构是法院。对于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文,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讲清楚各类商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并尽量不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商家设置“最终解释权”只能为自己保留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拥有最终裁定权,更无权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 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 月15 日起实施。《办法》再次强调,商家再使用“最终解释权”被投诉或被查处,工商部门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若拒不整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商家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