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公示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进行院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LGQRMYYYJK2020003
三、招标药品品种数:中药配方颗粒剂414种
四、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采购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上述1、2条要求的相关证书。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等不良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截图]。
5、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剂,且品种齐全,至少有袋装和罐装两种品规;投标人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检所复核的品种数≥500种(提供省级或以上的药检所出具的盖章材料复印件证明)。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招标人所需药品范围,需承诺所投品种药品货源充足,根据医院的药品采购计划在2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送至指定的地点,紧急用药2小时内送达,保证1周多次送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即为实际配送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提供资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有最终解释权与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五、报名、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招标方通知投标人于10月16日17:00前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或其他储存设备,用于拷贝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须备齐资格证明资料(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12: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领取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南区药剂科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心路53号)。
六、开评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本次招标事宜联系人:邱药师
邮编:518172
电话:0755-28932833-5001
传真:0755-28932321
八、注意事项: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有权对投标人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2.凡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应遵守《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行为视为参与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参与单位违反,采购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参与单位无权向采购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本公示最终解释以归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