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辽太政办发〔2017〕 9号
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综合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列入2017年度区政府行政执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检查前要对企业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填写《执法检查登记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有关部门要落实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国家和省、市、县(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备案(报备材料与随机检查备案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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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
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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