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2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号),涉及我区7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经营的黑糯甜酒
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生产、规格为620ml/瓶 15%vol的黑糯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7.4%vol,超过标准规定(1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销售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反了《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作出以下一般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处货值金额(108元)3倍的罚款,即罚款324元。罚没款共计345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147号)。
二、经营者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分店经营的百佳之选腰果仁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果王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20日生产、规格为150克/袋的百佳之选腰果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0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出1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经查明,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分店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分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生产者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生产的天兴隆沙琪玛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五号停机坪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2018年6月26日生产、规格为508克/盒的天兴隆沙琪玛,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790CFU/g、<1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4.6元;2、罚款80000元整。罚没金额共计80274.6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114号)。
四、生产者佛山市南海区福玉饼家生产的蛋奶味大福饼
佛山市三水日日升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平分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福玉饼家2018年7月2日生产、规格为168克/袋的蛋奶味大福饼,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2000CFU/g、33000CFU/g、10000CFU/g、61000CFU/g、66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区福玉饼家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区福玉饼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3元;2、罚款65000元。罚没金额合计65393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132号)。
五、生产者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生产的沙琪玛
四会市大润发鸿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2018年5月8日生产、规格为408克/盒的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36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惠州市沃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揭东区麦琪香食品厂2018年6月10日生产、规格为468克/袋的沙琪玛(冷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8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5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罗村姚氏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4.6元;2、罚款80000元整。罚没金额共计80274.6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114号)。
六、经营者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松岗分公司经营的三奥源 原味牛轧沙琪玛
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松岗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三塬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9日生产、规格为230克/盒的三奥源 原味牛轧沙琪玛,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5CFU/g、<10CFU/g、40CFU/g、1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松岗分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松岗分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七、经营者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桂城南一路分公司经营的三奥源 咸蛋杏仁饼
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桂城南一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珠海市百益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0日生产、规格为300g/盒的三奥源 咸蛋杏仁饼,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00CFU/g、17000CFU/g、6000CFU/g、6300CFU/g、13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7.江门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乐融融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0日生产、规格为165元/袋的金丝肉松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8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92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经查明,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桂城南一路分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桂城南一路分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