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4]51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04年开展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开展本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事宜的通知》(沪人任[2003]1号)精神,自2004年起对各单位聘任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图书、档案、工
程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
(一) 见习期满一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二) 在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大专生;
(三) 在员级岗位任职期满,需晋升助理级的人员;
(四) 本市社会招聘至本区教育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无专业技术职务或非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 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和岗位任职条件。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校将汇总的材料按一人一袋于6月4日、5日上报教育局职改办。材料内容、要求和顺序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对象花名册(一式二份);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表评价(一式二份);
(三)大中专生转正审批表;
(四)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五)学校晋升考核打分汇总表;
(六)有关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培训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普通话上岗登记表及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依次放入副本最后。
五、评价收费标准:200元/人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务 评价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