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JA7200000-2021-060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号:沪公静发〔2021〕124号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成文日期:2021-09-27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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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动态隐患清零”专项
工作“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根据分局《关于全力推进动态隐患清零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局“清零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静安分局“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清零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9月27日
静安分局“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
“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分局各部门有效落实开展动态隐患清零工作,着力构建职责明晰、失责必究的动态隐患清零工作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整体工作措施到位、规则意识到位,并对已发案(事)件或事故加强反查评估,找准短板、补齐漏洞,规范制度、形成闭环,以进一步提升相关防范预警、处置清零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一患多查”反查评估的范围主要分为六类案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 对于已发生的案事件、事故或已发现、已清除的隐患问题,要通过“一患多查”手段,对隐患成因、措施落实、成果体现等方面进行追溯,坚持标本兼治,动态巩固清零成效。
第四条 反查评估主要采取现场勘验、走访调查、调阅视频、检查台账、系统查询等方式,全面查清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原因、隐患漏洞、工作疏漏等问题,同时着力发现工作流程中未完成、未落实、未到位的相关措施,一并开展反查评估。
第五条 根据符合条件的案事件和事故“每案必查、事故必查、事件必查、即发即查”的原则,对全区发生的符合标准的案事件和事故,通过指定启动和自主启动两种模式开展反查评估。
第六条 以“谁管辖、谁反查、谁整改”原则,由分局“清零办”、业务主管部门或属地派出所负责开展“一患多查”反查评估,跟进落实整改。反查评估为即时启动,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遇重大案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日。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成因分析、着力治标治本的基础上,针对“一患多查”反查评估发现的带有共性和通病的隐患问题,抓紧提出全区层面、区域层面、部位层面的排查要求和预警提醒,并组织各部门和各派出所对同类型、同领域问题开展排查,防止类似案事件和事故的反复多次发生。
第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对案事件和事故暴露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开展区域性的排查检查,对各类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布工作提示或工作建议。分局“清零办”要加强面上指导,督促整体提高。
第十条 对经反差评估核实具有失职、渎职问题的相关责任民警、部门,应当根据其失职、渎职行为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党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政治处、纪委(监察)、督察支队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视情对相关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动态隐患清零工作中尽职尽责,但受主观认知局限、外界因素影响导致产生相关影响或后果的,分局将予以容错免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分局动态隐患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