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公安局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五禁”通告,2022年继续执行。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各单位、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五禁”通告要求,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对于主动上缴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全县各村、社区、小区要积极宣传山西省“五禁”通告精神,动员村民、居民严格执行禁放规定。
五、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左权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终审:左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