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信贷扶贫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监察
为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化和拓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纳雍县决定对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工作分为部门自查、集中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在工作过程中,要求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立足职责定位,在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确保专项监察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针对专项监察项目特点,锐意改革创新,谋划有利于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的举措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抓早抓小,严肃惩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民生项目资金的腐败案件,严肃追究主责部门、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看齐意识,继续做好民生监督工作主要数据通报和群众身边典型腐败问题定期曝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继续深化专项监察成果运用,切实提高监察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向党委政府报告专项监察情况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对信贷扶贫项目资金专项监察范围为: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2015年后改为精准扶贫特惠贷)、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两项资金。其中,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采取扶贫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进行贴息,申报对象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等。重点对2013年、2014年、2015年信贷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其中,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全覆盖,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覆盖50%。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项监察范围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及中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升级配套的资金,项目解决的范围是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县城以外的乡(镇、街道)和农村,包括农村学校等。重点对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开展全覆盖专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