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菏泽市印发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
中宏网山东3月16日电 为全面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打造更高水平“诚信菏泽”,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目标。到2022年底覆盖全社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惠民便企格局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立与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在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方案》提出了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18项主要任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方面,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重大失信事件治理方面,加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方面,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进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使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方面,发挥“信易+”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方面,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征信体系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方面,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整治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扛牢本区域、本领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典型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
下一步,菏泽市要精准高效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明确创建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信用信息归集和特定信用信息归集两项指标,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指标要求上报的数据量任务,尤其是掌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特定信息数据的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尽快报送数据。对“双公示”指标,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数据标准,持续做好数据整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个月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对信用信息应用的指标,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方面,各重点领域的责任部门推出一批信用应用场景。
二是夯实信用基础。创建指标统计的数据不只是一年内新产生的数据,还有累计到创建期末的数据,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的工作,功夫在平时。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和日常业务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条腿走路,对已经形成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不变,已经明确的责任目标要坚定不移,部署的创建工作要一抓到底。
三是培育信用品牌。指标体系中很多地方强调要形成案例。比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的是全面将信用规则运用到监管的各个领域。各部门可以依托省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并形成具体案例。
四是形成创建合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系统工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扛牢本领域、本区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落实落地。同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编辑:张新一
审核:李珊
政策原文:菏政办字〔2022〕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