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浠水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内各物业服务主体、房产建设单位、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0〕408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服务等级 | 普通住宅(元/平方米·月) | 备 注 | |
配备电梯 | 未配电梯 | ||
五星级 | 1.32 | 0.70 | 此标准为最高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
四星级 | 1.22 | 0.65 | |
三星级 | 1.12 | 0.60 | |
二星级 | 1.02 | 0.55 | |
一星级 | 0.92 | 0.48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主体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一星级执行。
三、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按照《黄冈市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试行)》执行,服务等级评定按照《黄冈市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黄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执行,今后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从2022年8月20日起执行。之前按《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关于制定浠水县城镇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浠发改价格〔2021〕8号)文件执行。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浠水县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