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河砂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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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8日发表
为有效保护国有河砂资源,建立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切实保障防洪、通航、生态和河势稳定,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实行统一经营”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河道砂石资源由县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利用分配、统一管理。
(二)确定孝昌顺和矿业有限公司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主体,相应的矿业权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颁发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国有河砂资源的义务,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合理确定河砂开采规划,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
孝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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