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县
近日,从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传来喜讯,我县被表彰为2006年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在宜昌市范围受表彰的除我县外仅有西陵区。
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11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53个县直一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干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县委书记罗毅就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了***,并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兴山县五五普法责任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208个、成员840人、工作人员312名,逐级召开了动员大会,为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五年来,我县普法工作紧紧围绕 四县奋斗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宪法和法律在我县人民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执政理念实现了从没规矩、破规矩到立规矩的历史性跨越,民主法治兴山建设实现了从按指示办事到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历史性跨越,行政执法理念实现了从铁面无情到以人为本的历史性跨越。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