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这些有关工伤保险的解答或许与你息息相关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些问与答,更进一步的了解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一、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二、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五、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六、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
目前所指的自由职业者其实就是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不同,自由职业者没有在单位任职,因此目前暂时不能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如果在单位任职,职工无需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因此在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参加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