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西樵镇百太路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海区西樵镇百太路二期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海区西樵镇百太路二期改造工程已列入佛山市南海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路桥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西樵镇百西、新河两村之间,路线基本呈北~南走向,北起于百太路一期,南止于百太路旧路,南向与西江公路及河岗大道连接线交接,北向与樵丹路相连接,是西樵中西部区域的重要干道。拟改造的二期工程全段长约0.56公里,路控宽度30米,路基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的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时速40km/h。
本招标项目的建安费约为1500万元。
2.2 计划工期:自2012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共计 300 日历天。
2.3 标段:本次施工招标共设 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对百太路二期改造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工程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两个条件的工程:
①曾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类似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②曾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的桥梁工程。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以是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个项目,或分别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两个项目。
2、上述业绩可为扩建工程或改建工程或新建工程;
3、上述业绩证明资料要求附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镇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镇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施工合同、工程接收证书。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要求的,可提供相关的业主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具有在广东省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在广东省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时起,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年龄不超过55周岁。
②、其他人员要求:
桥梁工程师:1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路基工程师:1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路面工程师:1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施工员:2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安全管理员:2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注:路桥相关专业包括路桥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4)社保证明:拟安排至本项目的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桥梁工程师、路基工程师、路面工程师、施工员、安全管理员)需提供属于本单位员工的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社保证明及联系电话(其中必须包括2012年8月、2012年9月、2012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3.2 本项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备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 12 月 14 日~2012年 12 月 20 日(北京时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由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代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资料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含电子版),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汇款凭证(不记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50***********56;③收款人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④款项来源:南海区西樵镇百太路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费。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
时间:2012年 12月14日~2012年 12 月20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827736 传真电话:0757-86827736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 月 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 1 月 5 日9时00分至2012年 1 月 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228会议室。
6.2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且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nhcet.com)和
西樵公众服务网(http://www.xiqiao.gov.cn)等媒介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路桥管理处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邮政编码:5282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9****9883
传 真: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政编码:528200
联 系 人:霍兆明、曾宏健
电 话:0757-86300101
传 真:0757-86368680
2012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