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司国奇辞去晋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晋城市第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2016年12月30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司国奇辞去晋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晋城市第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求,并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 莫潞伟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2 09:37: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