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司法局张槎街道司法所为日资企业成功调处一宗劳资纠纷
8月4日下午,在禅城区司法局张槎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佛山日资某公司同员工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将相应补偿款5000元支付给唐某。至此,该宗持续一个多月的劳资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厂方代表翘起大拇指高兴地说:“你们司法所真行!”
2008年1月4日,唐某由某技术学校安排到佛山日资某公司实习,从事冲床工作。5月6日公司组织体检时,发现有轻中度感音性听力功能障碍。唐某认为这是在公司实习期间受噪音污染所致,而公司方认为参照该厂其他员工的情况,唐某不可能这么短时间就得这种职业病。双方僵持不下,唐某情绪十分激动,扬言在一个月内没处理好就要炸掉公司,杀掉相关主管人员,公司则向公安部门报警,经公安民警耐心教育后,唐某仍然很激动,无法控制情绪。无奈之下,公司总经理带着日语翻译和部门主管来到了张槎司法所。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张槎司法所长欧阳振铭率领工作人员分头做公司和唐某的工作,但唐某的情绪仍然十分激动,并对公司在伤害自己身体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态度感到强烈不满,扬言如果治不好就要和公司“动硬的”。针对这种情况,欧阳所长充分利用与唐某是老乡关系主动找他谈心,和他拉家常,询问他的病情和日常生活情况,在精神方面进行安慰,在维权措施方面进行指导,并严肃指出一时冲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说服了唐某。最终,在张槎司法所的努力下,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由公司支付唐某3000元的治疗费用、2000元的劳动补偿金,唐某不再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张槎司法所 王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