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天河区吉山橄榄公园青山绿地绿化工程设计单位的公告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决定公开选择天河区吉山橄榄公园青山绿地绿化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吉山橄榄公园青山绿地绿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020-3862227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吉山村吉山橄榄公园;
四、工程规模: 2.8公顷。
五、工程总投资:70万元,设计费按照[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收取,计费基价以天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招标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及办法对该工程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现场服务及其它有关工作。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0 年8月10-16日9:30—16:30(周六、日除外)。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3009室(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大院2号楼3009室)
十、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3.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风景园林或建筑或规划)专业工程师资格;
5.申请人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以社保参保单位为准进行判定。
注:申请人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一、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地)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1个以上类似项目的工程资料。
十二、其他说明:
1、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正式投标人;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取消投标资格。
3、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选择办法:招标单位组织审定小组负责审定报名单位名单,核查资料真实性后进行公开摇珠,选定本项目设计单位。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2010年8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