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听证会情况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关于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斗府[2014]32号)以及《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年1月3日上午组织在区水务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听证会,征求市民代表、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的意见。根据听证会的流程安排和要求,现将《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听证会参加人、社会各界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对《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原则支持本规划方案,认为该方案基本合理,方案可行,符合我区实际。并认为我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规划工作,事关地方建设和广大群众的用砂问题,须抓紧时间,争取早日印发实施。同时,也提到了对本规划作局部修改完善和其它相关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建议加强堆砂场安全、环保、水源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建议不对外经营的企业自用砂场,虽然不纳入本次规划,但在管理上也要重视、规范;
3、建议对今后砂场营业者的资格准入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
4、建议优化方案,征求堆砂场所在地附近村委会的意见;
5、建议保留深泥环堆砂场。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我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大部分意见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则同意采纳,修改完善本规划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1、基本同意听证参加人意见,对于加强堆砂场安全、环保、水源保护以及营业者的资格准入和如何申请经营等问题,下一步将出台《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经营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区堆砂场的管理工作;
2、基本同意听证参加人意见,我局将委托编制单位进一步优化方案,并征求堆砂场所在地镇政府的意见;
3、关于保留深泥环堆砂场的建议,因其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和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 157号)的要求,对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堆砂场,需要调整。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