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作为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试点区,河口区从构建工作保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创新等“四大”机制入手,创新“345”工作法、草图绘制法、重点资金清查法等“三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开展,确保了清产核资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全区176个行政村,已完成资金清理的149个村、资产清理的95个村、资源清理的134个村,全部完成“三资”清理工作的89个村。仙河镇海星村经市清查办批准,不清产核资,不予登记。
(一)领导重视,构建工作保障机制。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等8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专门办事机构,设立了综合组、督导组。各乡镇(街道)也分别成立了专门机构,在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制度保障。区纪委、农业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口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目标、对象、范围、内容、时间步骤及工作安排做了详细规定。各乡镇(街道)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本级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列入政务督查,提供政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河口区清产核资工作已被区委纳入《关于实施富民工程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和区政府《2012年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并列入了政务督查考核内容,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健全制度,构建监督管理机制。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河口区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建立健全了三项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统一培训制度。建立了区培训、镇指导、村实施的统一培训制度,以乡镇(街道)农经、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为培训重点,通过专业讲解、实例演示和亲自操作的方式,对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进行培训。自3月份以来,区清查办到各乡镇(街道)巡回举办培训班6场次,培训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 530 余人次。二是请示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基层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及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区清查办对各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实行周报告、月总结、季推进制度,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行逐级书面请示制度。截至目前,已接收并答复乡镇(街道)有关问题的书面请示34件。三是定期督导制度。区纪委组织18人成立了6个专门督导小组,分片包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区清查办深入乡镇(街道),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保障了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基础,构建责任落实机制。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各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谨工作作风,做到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应报尽报,不虚报、漏报、瞒报。同时,各村要积极做好清产核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本村群众积极参与,做好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村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两委”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以推行“五项制度”为抓手,加强农村廉政教育。积极推行双向承诺制度、村财区审制度、全程代办制度、村务票决制度、勤廉双述制度“五项制度”,加强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三是典型引路,分类实施。每个乡镇(街道)确立了6-10个试点村,实行一类村先行试点创出路子,总结经验;二类村压茬进行,全面推开;三类村重点突破,不拖后腿。目前,全区一类村36个,已全面完成“三资”清查工作,进入二榜公示阶段;二类村134个,其中53个村完成了“三资”清查工作并进入二榜公示阶段,81个村完成了阶段性清查工作;三类村6个,开展了基础性调查和摸底工作,确定选配专人重点突破。
(四)立足实际,构建工作创新机制。针对本区农村面临的资源结构复杂、农村“三资”管理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河口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过程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断推进清产核资创新开展。一是推行“345”工作法。“345”工作法,即:资金清查达到账、表、实三相符,实现财务账数额与清产核资登记表,与实际存量完全一致;资产清查达到账、表、片、物四相符,实现资产账数额与清产核资登记表、实物照片、与资产实际存量完全一致;资源清查达到账、表、图、册、实五相符,实现资源账数额与清产核资登记表、资源草图、资源实地丈量登记手册、实际存量完全一致。二是实行草图绘制法。为准确掌握资源分布状况,对资源清查实行了草图绘制存档,草图绘制采取了先梳理标图、确定方位,再开会商议、走访调查,后实地丈量、记录手册的三个步骤。通过绘制草图,解决了争议土地、权属不清地、边界纠纷地出现漏登或重复登记现象。三是重点资金清查法。在开展清产核资过程中,除上级明确规定清理的项目外,狠抓班子协调款、包村帮扶款、油田补偿款、政策转移款、“能人”捐助款、资产处置款、出租收益款、农民缴纳款、公益集资款、账外留存款10个方面的资金清理,采取调账、驻点、外调、实地查看等措施,确保了村集体资金管理设账建档,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和证证“五相符”。(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