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林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平米铝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山东嘉林门窗系统科技
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平米铝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嘉林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平米铝塑门窗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7日-2017年9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k2017@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山东嘉林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平米铝塑门窗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党西工业园 |
山东嘉林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20万平米铝塑门窗。 |
1、大气污染防治:切割下料、铣槽口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产尘设备安装收尘管由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的要求;焊接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0mg/m3的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切割机等设备噪声,经减震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须做好防漏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胶条等下脚料等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中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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