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南康公交首末站项目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南康公交首末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 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k2017@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南康公交首末站项目 |
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西延线南侧、南康路西侧 |
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总投资为2608万元,规划范围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西延线南侧、南康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 5500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调度室 500平方米 ,变电室 100平方米 ,安检车间 400平方米 ,可停放车辆约 25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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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1、公交洗车废水和餐饮废水经独立隔油池(每个隔油池有效容积为1.0m3)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近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完善且稳定运行后,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配套设施。 2、排污口应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 37/T 2***3-2014)的有关要求设置。 (二)各噪声源要合理布局,通过减震、隔声、消声、消声和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和声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对应标准. (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或者所附建筑物1.5米的排气筒排放,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要求。 (四)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全部经袋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饮垃圾和废油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零件和废轮胎等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和废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等规定和要求,避免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2、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申报工作,并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和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