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个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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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近日,《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五章三十六条内容,分别就宿迁行政区域内的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监管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系我市首个水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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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23:50:31重新编辑